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简讯:淄川区发放残疾军人护理费
本台记者 李娜
2007-9-18 16:12:00
近日,淄川区民政局根据新施行的《军人抚恤优待条例》,为全区特、一等残疾军人发放护理费
12
万元,发放标准为特等残疾军人每人每月
500
元,一等每人每月
400
元。(李娜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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